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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呼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警报试鸣的通知

TIME:2008-09-17浏览次数:2408次【大】 【中】 【小】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警报维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人防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人防办公室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人防警报与9月18日参加全区统一试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9月18日9:00——10:00

    二、试鸣警报信号:按防空预先警报、紧急警报、解除警报,灾害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发放。

    三、试鸣警报器类型:固定警报器和车载警报器。

    附:《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表》

信号类型

信号分区

发放步骤

防空警报

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紧急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解除警报

连续鸣180秒

防灾警报

灾害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解除警报

连续鸣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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