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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征兵工作宣传

TIME:2014-05-26浏览次数:2079次【大】 【中】 【小】 【关闭】
 
    今年的征兵报名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家长和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报名截止日期:8月5日。今年征兵政策规定是:
    征集新兵的基本条件:
    1、文化条件。农业户口的应征男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征集的文化条件,只限2014年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不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和函授、电大和自考等学历。
    2、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4年12月31前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19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男、女青年入伍。
    3、身体条件。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或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路勤人员右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毕业青年右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视力不低于4.5。
    4、政治条件。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
    从2012年开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呼和浩特警备区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征兵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适龄青年到部队建功立业。
    一是大学生参军政策更加优惠
    将今年入伍的大学生(含翌年毕业和入学前户籍不在呼和浩特地区的毕业生)列入市重点安置范围。安置部门对列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岗前考核,按退役人数50%的比例,择优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被列入安置对象的,不享受退役补助金待遇。未被录用安置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领取退役补助金后自主就业。
    大学生继续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对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实行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补偿、代偿或复学学费资助。
    二是义务兵退役发放“三金”
    义务兵优待金:自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原则,各旗县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每年4月1日前,旗县区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核定优待金数额,8月1日前,由民政部门发放到每名义务兵家庭。
    义务兵退役补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原则,自主就业的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不低于其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政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1个月内,将退役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给退役士兵本人。
    义务兵退役金:由部队根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参照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并适时调整。
    三是加大企业和驻市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力度
    市属企业应积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用人后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剪人员、续签合同时,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铁路、电力、电信、工商和税务等驻市单位,鼓励优先安置本系统内职工子女退役士兵。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退役士兵进行优先安置。
    广大青年朋友们,参军入伍,政治上享荣誉,经济上得实惠、前途更光明。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好男儿志在军营,希望你们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踊跃报名参军,到部队接受锻炼和培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站岗放哨,把自己宝贵的青春献给祖国壮丽的国防事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0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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