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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加校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图)

TIME:2014-11-14浏览次数:1629次【大】 【中】 【小】 【关闭】
     2014年10月20至23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为全面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深入人心,2014年11月13日下午,在学术会议中心8号会议室,我校党委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法学院副院长丁鹏作辅导讲座,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参加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的有学校党政领导,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直属党支部书记,我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共计200余人。

    会议由朱炳文书记主持。

    会上,丁鹏分四个部分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是简要介绍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几个阶段和特点;二是概要介绍《决定》的框架内容;三是重点分析几项引人关注的具体制度的出台背景;四是提出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丁鹏老师的辅导讲座,理论解析与实例分析并重,既有大政方针的脉搏把握,又有具体举措的详细阐释;既有对法治背景的掌握,又有对未来图景的思索,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的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朱炳文书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我们作为高等院校,要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落实、落细,就必须在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上下功夫,朱炳文书记就此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大学章程》,用《章程》统领学校各项工作。

    会上,朱炳文书记传达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高校工委联合召开的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的座谈会精神和李鹏新部长的讲话精神,指出我们要把《实施意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使学校领导班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朱炳文书记强调,《内蒙古大学章程》是我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他就贯彻落实我校章程着重强调了要把握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处理好学院党总支和院长的关系,建立健全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四个方面。

    朱炳文书记最后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内蒙古大学章程》的各项规定,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畅通师生诉求表达渠道,真真切切解决我校实际问题,调动全校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校综合实力,为实现我校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共同努力。

   

 我校党委书记朱炳文主持学习会议

 我校法学院副院长丁鹏作辅导讲座

   

 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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