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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2009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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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2009年工作要点

2009-3-22 文字:教育厅 摄影:本站原创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教办发[2009]31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工作要点   通知                      

抄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全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办学质量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扎扎实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1、继续抓好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工作,协调、指导驻呼直属高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以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开展对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研究建立对盟市、旗县、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对盟市政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

    3、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继续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推进素质教育

    4、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改变普通高中过早文理分科造成的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的现状,鼓励学生在保证必修课程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有选修其它课程的空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高考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

    6、着力指导1—2个盟市,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素质教育显著推进的有关工作方面先行和深入一步,为推动全区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作出示范。

    三、以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为抓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7、启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寄宿生回迁校内生活用房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

    8、依法规范中小学校的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行为,确保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确保教学环节的有效性。进一步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学校把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充分应用到教学中。着手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的统一管理。

    9、继续开展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四、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为抓手,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10、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挖掘潜力,扩大招生。同时,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严禁有偿招生、弄虚作假,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11、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在自治区层面,着力面向一、二、三产业特别是六大支柱产业,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专业建设基础相对好的学校重点建设;在盟市层面,着力推动盟市组建职教集团,在盟市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在学校层面,着力引导学校按照“一校一品”的建设原则,确定一个或几个主打专业集中进行建设。

    12、以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为抓手,大力加强学校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和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13、坚持就业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评价指标体系,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操作水平为出发点,灵活设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加大与东、中部地区联合办学的力度。

    14、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的原则,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转岗培训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主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五、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15、继续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协调的原则,指导高等学校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布局,优化结构,适度发展教育规模,牢固树立质量核心理念,统筹教学科研工作,着力增强创新能力,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

    16、扎实推进质量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新一轮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17、扎实推进学科建设,对自治区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进行动态评价和具体指导。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做好博士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和新增博士、硕士授权学科审核工作,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学科布局,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

    18、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聚集创新人才团队,积极建设创新研发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努力争取纵向、横向重大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域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特别对关系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课题,要组织联合攻关。

    六、坚持“优先重点”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的办学质量

    19、继续落实发展民族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民族学校基础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加强蒙古语教材建设及教学课件的开发,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20、大力发展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加强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为实现率先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一年、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分别达到95%和50%以上目标打好基础。对高等学校开设《大学蒙文》课程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注重高等教育阶段蒙汉兼通人才的培养,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七、坚持鼓励支持和规范管理并重,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1、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依法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和教育教学行为。

    八、进一步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法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应用和管理水平

    22、进一步深化与蒙古国的教育合作,继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在蒙古国、美国等国家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加大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力度,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23、继续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与管理,组织验收第一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第二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做好国家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前期指导。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协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津补贴,及时应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25、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的管理体制,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

    26、以专业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突出抓好培训质量和效益。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指导性意见,为中职学校单列部分机动编制,用于聘请业内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校任教。

    27、继续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工程”,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促进教育公平

    28、全力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和计划,鼓励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和地震灾区毕业生帮扶工作。

    29、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国家即将实施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好今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在牧区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继续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制度。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重点,继续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30、继续巩固高校招生考试“阳光工程”成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综合处置高考移民,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31、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中小学校有偿办班补课的查处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十一、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提高领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32、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用好高校领导干部,着力提高办学理校的能力。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继续组织开展“双增双提”活动。建立高校党委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抓好“党代会常任制”和“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筹备成立呼和浩特地区民办高校党委和高校工委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部。推动高校建立独立的、直属学校领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积极探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式。研究制定思想政治和学生工作队伍评价指标体系。

    33、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财务、基建、招生、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排查和整改力度,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加大净化网络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34、加强教育厅(高校工委)机关建设,大力推进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公文审核、文件归档、会议管理和督查督办职能,继续做好保密工作、教育信访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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