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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TIME:2014-12-31浏览次数:2638次【大】 【中】 【小】 【关闭】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现将学院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按1月2日(星期五)日程上课。
    (二)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五)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四)至10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其中10月10日(星期六)按10月7日(星期三)日程上课。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请销假和集体活动审批工作
    1.相关部门要做好节假日请销假登记、备案工作,请销假必须要本人签字。学生请销假登记、备案设在各系,教师和党政处级以下管理人员请销假登记、备案设在本单位、本部门,党政处级管理人员请销假登记设在组织人事处。
    2.学生在节假日期间集体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学生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由班主任带队,经系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学工处(团委)审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教职工集体外出要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党政办公室备案。
    3.处级干部外出需向分管院领导请假,获准后在组织人事处登记、党政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不能同时外出,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二)安全稳定工作
    假期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安全自查,后勤保卫处要对学院重点单位、要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假期间,要加大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巡逻力度,如遇突发事件要确保迅速到位、按规定及时报告学院并妥善处置。
    (三)值班工作
    1.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并于假期前将值班安排报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处;学院值班总安排由后勤保卫处另报南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校区安全保卫办公室。
    2.学院值班设在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学院校区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设在后勤保卫处,值班电话4996734;家属区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设在家属区警务室,值班电话667851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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