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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寒假放假安排和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TIME:2015-01-20浏览次数:2407次【大】 【中】 【小】 【关闭】
 
各单位、各部门:
    本学期即将结束,根据学校校历安排和总体工作部署,现就学院寒假放假安排和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1月26日至3月8日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放假时间:1月26日至3月6日。下学期3月7日、8日返院报到注册,3月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师放假时间:1月26日至3月7日,3月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三)各单位、各部门管理岗位人员放假时间:1月29日至3月3日,3月4日(星期三)上班。
    二、期末和寒假期间有关工作安排
    (一)教学工作。教务处和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加强考务管理;按时组织好阅卷及学生成绩登录等工作。
    (二)寒假期间,各级干部职工要保持通讯畅通。领导干部、教职工外出(指因公、因私离开学校前往呼市以外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点击下载《交通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相关部门要安排统一格式的请销假登记台账,请销假必须要本人填表签字。教师和党政处级以下管理人员请销假登记台账设在本单位、本部门,党政处级管理人员请销假登记台账设在组织人事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安全稳定工作。结合近期维护稳定和安全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这一时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1.做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放假回家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强化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明晰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做到每个工作步骤都有签字、有记录,管理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
    2.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督查工作。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工作,后勤保卫处要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厉行勤俭节约,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具体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各项规定,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针对寒假春节和新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格遵循师德规范“六个不准”,以身作则,切实防止节日假期不正之风反弹。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努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安全动态。要做好日常事务的办理,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制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学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1.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并于1月23日前,将值班安排报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处;学院值班总安排由后勤保卫处另报南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校区安全保卫办公室。
    2.学院校区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设在后勤保卫处,值班电话4996734;家属区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设在家属区警务室,值班电话667851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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